办理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 婚姻登记要求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同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待业的和村民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出具); 四、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还应提供法定的离婚证件(原件); 注: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和婚姻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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